关于第一届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 金融教指委秘书处 2014-11-13 14:25 阅读: 2379

简介:

各金融硕士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教学成果的集中展现。认真开展全国优秀金融硕士(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的简称)学位论文评选活动,对于今后完善金融硕士培养机制、提高论文质量、扩大金融硕士的社会影响,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经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金融教指委)研究,启动第一届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一、工作组织

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金融教指委组织领导,金融教指委秘书处具体执行。

二、评选范围

 第一届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2-2014两个学年(2012年9月份至2014年7月份)的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两个学年分别计算推荐数量:获金融硕士学位人数为1至50人(指该学年,下同)的院校推荐1篇;人数为51至100人的院校推荐2篇;以此类推,以50人为单位相应增加推荐篇数。未交纳过工作经费的培养单位不在此活动受邀范围。

三、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实践,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四、评选标准

1.紧密结合金融实践,论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鼓励创新,提倡案例分析、产品设计与金融实践问题解决方案、调研报告或基于实际问题分析的政策建议报告等实践性论文,不提倡过于学术化的论文。

3.在选题、理论与方法、数据与素材、现实价值、写作能力等方面表现优秀。

五、评选程序

1.在2014年11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依据前述要求,评选出本校优秀论文,填写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盖培养单位公章(简称《推荐表》),将《推荐表》电子版、论文电子原版的WORD版和PDF版(防止因OFFICE版本不同打开出现乱码情况,供校对使用)一起发送至电子邮箱jiaozhiwei@ruc.edu.cn。同时将盖章后的《推荐表》邮寄或发送传真至金融教指委秘书处。逾期未提教的,视为放弃本次参评资格。

2.2014年12月15日前,金融教指委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通讯匿名评审,产生初选名单。

匿名评审专家由培养单位推荐的专家和教指委委员组成。请2013-2014学年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规模在30人以上(含)的院校推荐2名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金融学教师,招生规模在30人以下的院校暂不推荐。

2014年11月20日未提交名单的,视为放弃加入专家库资格。

3.2014年12月30日前,金融教指委组织委员和专家根据初选结果进行评审,评选出本次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

4.2015年1月份,公示本次优秀论文评选结果,并处理对公示的异议。评选结果公示15天后为有效,由金融教指委秘书处予以公布。

六、表彰、奖励办法

1.在2015年的“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暨培养单位院长(系主任)工作会议”上,将为获评培养单位颁发《第一届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荣誉证书》、《第一届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和《第一届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培养单位荣誉证书》进行表彰。

2.金融教指委将通过一定的方式(如通报、出版、教学案例、研讨会等)对第一届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进行宣传。

3.将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编辑成册,提供给各参评培养单位供今后指导论文写作参照。

4.在今后的评估工作中,获评的优秀论文数量是加分指标之一。

5.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配套奖励办法。

七、评选结果异议处理

为评选工作公平公正,维护学术道德,保证评选质量,各培养单位应确保提交的论文不存在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可以实名制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金融教指委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经过调查,如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将撤销评选资格,并且此后两年不得参评。

金融教指委秘书处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庭竹、赵璟夷;电话,010-62516591/3,传真6251659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电子信箱:jiaozhiwei@ruc.edu.cn。

第一届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doc